近年来,安溪法院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上级法院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推广延伸九龙江流域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适用领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普法,为九龙江北溪支流安溪段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打造专业团队。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对涉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专业化审判,开设“便捷、服务、高效”的绿色通道;同时邀请具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
二是强化沟通协调,搭建联动平台。充分发挥县法院派驻县河长办法官工作室作用,配合县河长办开展联合巡查,聚焦规范执法,充分发挥指引作用,提供行政执法风险提示,深入开展涉九龙江领域生态行政案件的协调和审判延伸服务,助力流域水生态环境行政诉讼的矛盾化解。
三是判“访”结合,探索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在审判中坚持注重预防、保护优先、修复为主原则,认真把好案件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关,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对判处缓刑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行政相对人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现场进行回访,进一步督促责任人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四是加强调研宣传,凝聚治水护水合力。通过法院微信、微博等刊发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开展生态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工作。联合县河长办、县检察院等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普法活动。配合县河长办组建护河志愿服务队,持续开展巡河护河、清理河道杂物、植绿护绿等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凝聚全社会治水护水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