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7月2日讯 深交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87号)。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鑫磊股份”,301317.SZ)于2024年5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投资期限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5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鑫磊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1.3条、第6.3.6条、第6.3.10条的规定。钟仁志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第5.1.2条的规定。钟佳妤作为公司总经理、金丹君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三款、第5.1.2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鑫磊股份、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鑫磊股份于2023年1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3,930.0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20.67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许伟功、宋文文。
鑫磊股份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1,233.1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9,830.91万元。鑫磊股份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24514.33万元。2023年1月16日,鑫磊股份发布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5,316.58万元,用于新增年产3万台螺杆式空压机技改项目、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鑫磊股份发行费用共计11,402.19万元,其中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7952.99万元。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87号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
根据浙江证监局《关于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9号)查明的事实,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你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投资期限到期后,你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你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5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1.3条、第6.3.6条、第6.3.10条的规定。钟仁志作为你公司董事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第5.1.2条的规定。钟佳妤作为你公司总经理、金丹君作为你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三款、第5.1.2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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